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的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详细介绍:
北京
条件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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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
留学时长 |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
申请时间 |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年龄限制 |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
劳动关系 |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
信息一致 |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
特殊群体 |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
上海
条件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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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习时长要求 |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境外高水平院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 |
社保要求 | 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倍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针对不符合直接落户条件的院校毕业生)。 |
学校排名影响 | 境外高水平院校(如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的大学)毕业的博士,以及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硕士和本科生,可能享受更宽松的落户政策,如无社保和个税要求,可直接申请落户。 |
广州
条件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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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年龄要求 |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
社保要求 | 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2年内)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有连续6个月的广州社保记录。 |
补缴情况 | 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深圳
条件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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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习经历要求 |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
年龄限制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资格证明 |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要求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365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
信用记录 | 通过系统信用查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