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一线城市)
北京
(一)学历要求
- 国内高校本科毕业后,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在境外学习满365天,且获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境外完成不少于一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修人员需在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学习或工作满一年。
(二)年龄限制
-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三)社保要求
原则上无明确的社保缴纳时长和基数要求,但需确保留学回国人员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四)其他条件
- 需通过国家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手续办理相关流程,包括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位证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 留学回国人员应回国两年内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
学位证书 | 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 |
成绩单 | 国外院校出具的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
身份证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户口本 | 本人户口基础信息页面 |
劳动合同 |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
单位接收函 | 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明确表示愿意接收并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
上海
(一)学校排名与学历要求
-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直接落户上海,对学校排名未明确限定,但通常为国际知名高校。
- 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的高校。
-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1 - 100名的高校,且来沪工作后缴纳满6个月社保,无社保基数要求。
-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01 - 500名的高校,来沪工作后缴纳满6个月社保,社保基数为1倍。
- 毕业于世界排名500开外的院校,来沪工作后缴纳满12个月社保,社保基数为1.5倍。
(二)年龄限制
- 本科:一般不超过26周岁。
- 硕士:一般不超过30周岁。
- 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社保要求
根据学校排名不同,有相应的社保缴纳时长和基数要求(如上述第一条所述)。
(四)其他条件
-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在上海首次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
-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国后两年内来本市工作并申请落户,超过两年的,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五)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成绩单 | 国外院校出具的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
身份证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户口本 | 本人户口基础信息页面 |
劳动合同 | 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社保缴费记录 | 根据学校排名对应的社保缴纳时长和基数的缴费记录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广州
(一)学历要求
- 具有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境外学习满365天,并获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具有国(境)外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境外学习满365天,并获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年龄限制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 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三)社保要求
申办入户时需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但无明确的社保缴纳时长和基数要求。
(四)其他条件
- 留学回国人员需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通过中国留学网进行在线办理。
-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国后两年内申请办理落户手续,超过两年的,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五)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成绩单 | 国外院校出具的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
身份证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户口本 | 本人户口基础信息页面 |
劳动合同 | 与广州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
社保缴费记录 | 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
深圳
(一)学历要求
-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居权或者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年龄限制
45周岁以下。
(三)社保要求
无明确的社保缴纳时长和基数要求,但需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条件
-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国后两年内申请办理落户手续,超过两年的,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 申请人需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成绩单 | 国外院校出具的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
身份证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户口本 | 本人户口基础信息页面 |
劳动合同 | 与深圳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