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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的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北京
落户条件 |
具体要求 |
学历要求 |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
留学时长 |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学习天数需满360天) |
年龄限制 |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
社保要求 |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
申请时间 |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其他要求 |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
上海
落户条件 |
具体要求 |
直接落户 |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机构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世界500强名企等担任高管、技术、科研职务;上海市人社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
有条件落户 |
国(境)外高校博士,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国(境)外高校硕士;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硕士;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士 |
社保要求 |
根据不同情况,部分人员需连续缴纳6个月或12个月社保,并满足相应社保基数要求 |
年龄限制 |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申请时间 |
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不再要求留学生回国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 |
广州
落户条件 |
具体要求 |
学历及年龄要求 |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
社保要求 |
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择业期内的本科学位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有连续6个月的广州社保记录) |
无犯罪记录 |
申请人需无犯罪记录 |
其他要求 |
有国家认可的学习学位认证证书 |
深圳
落户条件 |
具体要求 |
学历要求 |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
年龄限制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资格证明 |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
信用要求 |
通过系统信用查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